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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在北京举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表示,本次费率调整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
本次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责任限额方面,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基础费率方面,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至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千瓦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从首年经营数据看,交强险赔付率最高的为拖拉机和营业货车,赔付率超过90%;赔付率最低的为摩托车、特种车,低于50%。只有挂车出现账面盈利。从区域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西部地区赔付率则相对较低。
案例分析
案例:1
甲乙两车追尾,未发生人员伤亡仅发生财产损失,甲车无责,而乙车有责,那么乙车将对甲车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是2000元。而甲车虽然无责,但也需给乙车赔偿。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甲乙两车相撞,互相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则两车都将赔偿有责财产限额,最高为2000元。
解析:
以上是正确做法。由于新的道路交通法76条确立了无责赔偿的原则,因此交强险的赔偿也将依照此原则。这意味着事故中的车辆也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
案例:2
甲乙两车相撞,未取得驾驶资格的甲车驾驶员受伤,去医院治疗时自己先垫付了医疗费,然后去保险公司报销。另外有第三方受伤,需要到医院抢救,医院要求先结算费用,后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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