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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即将过去,按照此前传出的最早于11月底挂牌上市的时间来算,太保集团现在应该是万事俱备了。不过,业界对其如何解决与其合资保险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的同业竞争问题仍然不甚清楚,而太保集团截至目前也没有披露相关方案。
与合资公司同业竞争
日前,保监会相关人士宣布,太保集团上市已经进入倒计时。但一直备受关注的太平洋安泰人寿(下称安泰人寿)同业竞争的问题却迟迟没有落槌。
《华夏时报》记者从一位接近太保集团的人士处获悉,为力保11月内完成上市,太保集团或将暂时搁置安泰人寿股权出售计划,甚至可能由自己买单以收购太平洋安泰中ING拥有的50%的股权。
11月20日,保监会网站上挂出了安泰人寿正式获准筹建江苏分公司的批复,并预计于明年上半年在江苏开展业务。业内人士分析,在太保上市之际,安泰开始发力寿险市场,说明太保或已找到解决合资股权问题的办法。
记者为此采访了太保集团相关人士,但其以现在尚不确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安泰人寿方面更是守口如瓶,只是表示开设分公司是公司内部拓展业务的事情,股权是股东之间的问题,对此无权回答。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年内上市已成定局,但上市前同业竞争的问题必须有个交待。因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对同业竞争都有严格限制。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对现有资产进行重组是通行的做法。资产重组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同业竞争,即避免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与集团下属其他公司之间业务上出现重叠或类似。
沪深交易所规定,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应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可视实际需要披露可能采取的措施,如针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的措施;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措施;发行人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措施;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做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对《华夏时报》记者解释,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若同时兼营两家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公司势必会存在业务输送的问题,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不上市的话,公司内部可以决定要不要存在相同业务的公司。
此前坊间盛传北京银行会成为安泰人寿中资股份最大可能的接盘者,11月21日,北京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现在尚未得到任何官方消息。
同业竞争障碍未解除,上会的消息就只能拖延。但据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太保方面已经开始联系媒体进行路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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