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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监局从引领辖区专业中介机构自主创新、开展特色经营入手,指导部分经营情况好、规范意识强的专业代理公司开展“联合经营”,培育和树立专业中介的服务优势,促进其自律规范。
一、“联合经营”模式的主要内容
“联合经营”模式是由各代理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共同签约建立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组织形式上,“联合经营”模式不改变中介公司原有的组织结构、法律地位及所有权归属,而是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和经营规则来实现联合。参与联合的公司各选派一名固定人员组成执行小组,并推选出一名负责人。执行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督、检查成员单位执行自律公约和经营规则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成员间出现的矛盾,对违反公约的成员单位提出处理的建议。这种模式既保证了各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又有利于产生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
在运作方式上,由执行小组选派代表与保险公司统一谈判,共同签订代理合作协议,并实行“统一化”管理:即统一单证管理、统一手续费结算和统一服务标准。同时,对所收保费定时按期交纳结清,做到不拖欠、不挪用、不侵占,并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及时回销保单。
在市场布局上,通过内部协调,重新规划参与联合经营各公司代理点的布局,划分各自的经营区域,避免在同一地区重复铺设机构,避免不同代理公司之间拉抢客户、盲目价格竞争等现象发生。
在产品策略上,在对原有代理产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优化整合的基础上,通过联合部分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一些短期意外险产品,这些产品具有条款相对简单、单证回销方便、不容易产生应收坏账等优点,非常适合“联合经营”模式进行销售。
二、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
“联合经营”模式于2006年7月推出以来,已吸引省内15家专业代理公司加入运作,共设立了营业网点近50个,从业人员近700人,基本覆盖了浙江省的大部分地区。据统计,2006年这15家专业代理公司共实现代理保费近3亿元,占全省专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联合经营”模式产生的效应得到了市场和代理机构的广泛认可:
一是实现了规模经济效益。“联合经营”模式改变了专业代理公司小而散的局面,增加了与保险公司进行业务谈判时的话语权,获得了更具优势的业务支持。同时,参与联合经营的公司通过资源共享,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利润空间。2007年一季度,各成员单位通过联合经营渠道实现代理保费收入203万元,二季度达到320万元,呈稳定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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