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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表示,针对新处理办法,北京保监局将下发保险理赔实施细则。下周,保险行业协会还将组织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进行座谈。
保险公司服务面临新考验
在保险行业里,评价保险公司理赔快慢的指标为结案率与结案周期。结案率是对出险客户已决案件数量的衡量,结案率越高,说明客户出险后结案的数量占比越高;结案周期是每个客户平均领取赔款的时间,结案周期越短,说明客户领到赔款的时间越短。
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朱卫东表示,实施新处理办法,不但对车主来说,可以简化理赔手续和过程,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还可以有效地利用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网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
尽管目前看来,在新处理办法实施后,财险公司能够享受到一些“利益”。但是,也可以预见,这也让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面临新的考验。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对保险公司的管理、理赔流程、服务水平提出新的要求。
根据新规,在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所需的理赔材料。为减少事故当事人往返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对于理赔中产生的问题,保险公司之间要协商解决。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下,对于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无责赔付400元,由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结算,无责方被保险人需提供必要的材料。
多家保险公司向记者表示,接下来,按照新规,公司将对定损中心人员进行培训,理顺理赔流程以及调整考核办法。
交强险将满“周岁”
费率下调遥遥无期
“交强险1050元的费率基础肯定是不会变的,整个费率表也将继续沿用。”于本月底即将满“周岁”的交强险的费率问题又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焦点。日前,保监会发文,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第一个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业内人士坦言,无论交强险最终审计结果是盈还是亏,都不会对其费率调整有太大影响。
据了解,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颇具争议,诸如财产赔偿条款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重复,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有失公平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交强险的费率质疑也由此而来。对广大车主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交强险费率调整的幅度,特别是向下调整的可能性。对于不少车主“重新厘定交强险费率”以及召开听证会的要求,记者昨日走访了各大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产险公司后发现,交强险费率不变已成定局,其基础费率仍是1050元。同时,记者从消息灵通人士处了解到,原本有望于8月份公布的交强险各项数据,可能要推迟到2007年年底,“因为到年底才是一个完整的财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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