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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
(保监复[1999]25号 1999年2月26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将限公司:
《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核准其章程。 二、 同意孙希岳同志担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会长,戴水保同志提任第一届秘书长。 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会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好保险行业自律工作,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 复
附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IAC),是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中国商业保险业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协调和自律,规范业务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范围: (一) 制定全国保险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 (二) 督促各会员单位贯彻执行各项金融保险法规政策。 (三) 根据行业公约,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协调各会员之间的业务关系,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咨询。 (四) 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保险业界向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反映共同愿望和建议。 (五) 促进中国保险业同国外保险业之间的联系、交往。 (六) 组织对保险市场的抽查研究,并为会员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七) 接受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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